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

SF-36審稿者意見修改

雖說這不是我第一次回覆審稿者意見,但我總覺得是第一次的磨練。

現在的SF-36論文之寫作回覆狀況為,就剩下一題,有關建構效度的分析和解釋。
之前曾經苦惱要選擇哪個convergent validity/divergent validity之標準,使用較嚴格的標準,有幾個scales的結果不支持convergent validity,所以今天選擇一個較寬鬆之標準,所有的scales結果都支持convergent validity。
但在divergent validity的驗證,結果不是非常的理想。過去的文獻中有提及,在SF-36之二個summary score (包括physical component summary和mental component summary),可能會測量相同的構念,所以physical health scales和mental health scales有可能會相關較高。
~~這是我現在的解讀。

在這次建構效度的寫作學習到之概念:
1. convergent validity/divergent validity的結果要解釋到是否支持construct validity之驗證。
2. 在解釋convergent validity/divergent validity的結果時,要說明驗證之"評估工具"之convergent validity/divergent validity好不好,而不是只說convergent validity/divergent validity好不好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