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都在處理市療IRB的相關文件,今天收到二個消息。
一個是院長接受修改過的研究計畫,所以通過了"院內自籌研究經費申請"審核。接下來就可以送資料至IRB審查。現在的進度是,仍等待市療工作人員提供他們的相關個人資料。預計這星期四 (7/24)之前把資料寄給他們簽章。
另一個消息是此篇計畫要申請103年的院內計畫,但我很疑惑的是,依照申請要求,此計畫執行時間是103.1-103.12。若是要申請院內計畫,那我們不是要等到103年才能開始執行!?
假如IRB通過了,但不知計畫是否會通過,而先進行研究,也順利地發表文章,但這時院內計畫通過,可是研究都做完了,不是很奇怪嗎??
今天和佳苓討論此問題,她分享要提國科會計畫前要先申請IRB (有IRB送審證明),雖國科會計畫已通過,但IRB尚未通過,仍需先等IRB通過後才能進行研究計畫。
就以市療的狀況,先是通過研究計畫,已有經費補助後,再申請IRB。當然也是IRB通過後才能執行研究。
我現在疑狐,到底是先申請IRB還是先申請研究經費補助,才是比較適當的程序?
it depends...
回覆刪除depends on "requirement," "your strategy" and "luck"
謝謝老師的回覆。
刪除"策略"是個深奧的智慧。
有時覺得須自己經歷過或看過別人怎麼做,才比較容易想出適當的策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