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覆:已與李主任討論過。
李主任的看法為此項目原本設計只是要看個案是否有工作,我們似乎把此部分複雜化。要臨床工作人員再幫助填寫,此可能會造成臨床工作人員的負擔,工作人員未必有意願填寫。而且原本就設計要個案自填,然後又要臨床人員再填,不是有點矛盾,為何要個案自填呢? 若要讓個案自填,就要設計讓個案可以看得懂。
李主任的看法為此項目原本設計只是要看個案是否有工作,我們似乎把此部分複雜化。要臨床工作人員再幫助填寫,此可能會造成臨床工作人員的負擔,工作人員未必有意願填寫。而且原本就設計要個案自填,然後又要臨床人員再填,不是有點矛盾,為何要個案自填呢? 若要讓個案自填,就要設計讓個案可以看得懂。
我看了SFS台灣短版 (SFST)在職業/就業面向的評分方式,是看個案有否有工作給予分數,若個案回答有工作,視其工作時數給予分數。我看目前R-SFST在工作方面的設計,似乎把其複雜化,要確定個案是從是何種的工作類型。就以原本SFST設計,不管個案從事何種工作類型,只要是有工作就給分。若照SFST設計理念,R-SFST目前的設計,是多餘的,就算知道個案的工作類型,也不會加分/扣分。此外,SFST原本設計是要個案自填或照顧者填寫,而非臨床人員填寫 (明確定義來說,臨床人員不是照顧者)。因此我的看法為R-SFST職業/就業之"目前工作類型"項目與原先量表 (SFST)設計理念不符合。若此項目改由臨床工作人員填寫,亦非為原作者的設計想法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