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9月17日 星期一

9/15 與謝老師討論事項記錄

針對FDT論文審稿者之意見
1. 指標特質與判斷標準不一,並不一定會矛盾。
    須思考RCI%和ICC之差異,其優缺點和歧異性。
2. practice effect到底有幾種phases? 須再確認。
3. 在修改時,須先思考此篇的主要訴求和主要論點,然後看看有些地方是否要寫得清楚,讓人更容易瞭解。
4. 並非審稿者的意見全盤接受,要有判斷力和信心決定哪些必要修改,哪些不必要修改。例如:standard error of difference scores和standard error of the differences有不一樣嗎? 除非是專有名詞,不然在字面上就可知之意義,不須刻意修改。
5. 在思考審稿者的意見時,要想如何依據其意見加深論文之深度,寫出更明確的東西,而非採取保守的方法。
6. 退稿心態的調整:在退稿意見中成長,學習新的看法和鑽研對概念仍不清之處。

2 則留言:

  1. 1. 非「指標數據結果不一致」,是指標特質與判斷標準不一。請確認。
    2. 我提出什麼看法?您覺得如何!?
    5. 「鑽研已知的概念」?「已知」有所不足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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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1&5已修改。
    2 會於今天在部落格上分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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