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除了修改博士論文計畫書外,也抓緊時間寫FDT論文之審稿者意見回覆 (response letter)。但我發現可能是心理因素 (自己給自己壓力過大),越是想把事做好,越是無法正確思考且手忙腳亂!?
最近花了許多的時間學習如何使用excel檔製作practice effect的趨勢圖。我之前畫過趨勢圖,但這次卻不知要如何畫圖!? ㄟ真是不知如何說自己了。
最近會嘗試找時間把圖畫好,把回覆文字寫清楚,希望可以5/8之前完成response letter初稿。6/5之前一定要上傳回覆和修改資料,不然要重新提交稿件的方式進行審查。這次投Brain injury期刊,初審花了9個多月才有回覆 (真的很久!!),絕對不能以重新提交稿件的方式進行審查,不然要再審9個多月,想起來就覺得好恐怖。
在excel畫趨勢圖的步驟如下:
(1) 先輸入指標之mean, mean+SD, mean-SD值。
(2) 選擇"插入"è選擇"其他圖表"è選擇"股票圖"。
(3) 點選所須修改的線段,按右鍵,選擇""資料數列格式",修改標記選項、標記填滿、線條色彩。
(4) 選擇"版面配置"è點選"圖表標題"、"座標軸標題",以填寫標題名稱。
2013年5月2日 星期四
執行功能統籌案IRB複審結果
上次回覆執行功能統籌案之初審IRB審查者意見時,把原本收案條件"年齡大於20歲以上",自行刻意改為"年齡大於20歲以上",自以為放寬年齡條件,可以收到較多的個案。
沒想到,IRB複審審查後,唯一審查意見為"請說明為何納入18-20歲之受試者,如無特殊理由,請將納入年齡提高至20歲以上(18歲以上未滿20歲,請注意人體研究法規定,應有法定代理人同意)。"修改此意見後即通過。
現在知道收集18歲以上未滿20歲的個案,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。因此未來設計個案的納入年齡條件,須考慮此年齡上的要求。
沒想到,IRB複審審查後,唯一審查意見為"請說明為何納入18-20歲之受試者,如無特殊理由,請將納入年齡提高至20歲以上(18歲以上未滿20歲,請注意人體研究法規定,應有法定代理人同意)。"修改此意見後即通過。
現在知道收集18歲以上未滿20歲的個案,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。因此未來設計個案的納入年齡條件,須考慮此年齡上的要求。
2013年5月1日 星期三
關於執行功能項目之請益記錄
最近請教吳建德老師對於我所設計的執行功能項目給予意見,謝謝吳老師提供了不同的看法:
1. 吳老師認為不一定需要依據理論而發展執行功能項目,而是整理大部分學者認為執行功能所包括的概念,以此些概念來設計執行功能項目。吳老師認為若是理論不好的話,我不是白花時間在發展一個執行功能工具,且無法推廣我的工具。
我當下有回覆吳老師我的看法,我認為工具和理論的發展是互相的,藉由工具的發展而驗證理論,也幫助我們思考要如何修改理論和我們對執行功能的概念。就因為現在大家對執行功能的看法眾說紛紜,所以更需要架構在一個理論下,才能比較完整地看執行功能。假如研究結果不佳,我不覺得我在浪費時間,反而覺得在此發展工具中促使自己對執行功能思考更深入,現在的結果可當做未來發展和修改工具的基石。
2. 吳老師建議我可以思考"計畫能力",到底是心智的計畫 (思考層面)還是行為的計畫 (行動層面)。依據此問題,我再反覆地閱讀Lezak model,我認為Lezak model的"計畫"面向應屬於心智的計畫,而"目的性行動"面向應屬於行為的計畫,把已思考的計畫轉為實際的行動。有些執行功能損壞之病患是思考層面有困難,有些執行功能損壞之病患會說不會做,是行動層面有困難。
之前所設計的題目曾找過正常人和精神分裂症患者施測過,今天重新修改項目的設計,會再找個時間施測正常人和精神分裂症患者。
1. 吳老師認為不一定需要依據理論而發展執行功能項目,而是整理大部分學者認為執行功能所包括的概念,以此些概念來設計執行功能項目。吳老師認為若是理論不好的話,我不是白花時間在發展一個執行功能工具,且無法推廣我的工具。
我當下有回覆吳老師我的看法,我認為工具和理論的發展是互相的,藉由工具的發展而驗證理論,也幫助我們思考要如何修改理論和我們對執行功能的概念。就因為現在大家對執行功能的看法眾說紛紜,所以更需要架構在一個理論下,才能比較完整地看執行功能。假如研究結果不佳,我不覺得我在浪費時間,反而覺得在此發展工具中促使自己對執行功能思考更深入,現在的結果可當做未來發展和修改工具的基石。
2. 吳老師建議我可以思考"計畫能力",到底是心智的計畫 (思考層面)還是行為的計畫 (行動層面)。依據此問題,我再反覆地閱讀Lezak model,我認為Lezak model的"計畫"面向應屬於心智的計畫,而"目的性行動"面向應屬於行為的計畫,把已思考的計畫轉為實際的行動。有些執行功能損壞之病患是思考層面有困難,有些執行功能損壞之病患會說不會做,是行動層面有困難。
之前所設計的題目曾找過正常人和精神分裂症患者施測過,今天重新修改項目的設計,會再找個時間施測正常人和精神分裂症患者。
2013年4月29日 星期一
4/29~5/3 預定進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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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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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定完成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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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準備4/30論文寫作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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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/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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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完成二個心理實驗法之實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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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/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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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完成OT學會期刊102年第一期之5篇文章校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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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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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回覆FDT論文審稿者意見初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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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/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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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Lynn英文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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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/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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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準備與薛老師討論之事項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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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/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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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文獻導讀討論 (5/3 12pm討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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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/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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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義大研究:更新治療師評估之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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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/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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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參加5/1和5/8臨床試驗訓練 (5:50pm-7:50pm於台大第七講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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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/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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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4月26日 星期五
FDT論文:plateau之判定標準
原本訂定達到plateau phase的標準有二:
(一)、先看Cohen's d值,連續二次之d值都在下降或穩定不變。
(二)、再看paired t-test結果。於連續3次時間點,第一個時間點分別與後面二個時間點之paried t-test都不顯著。例如:Time 1 vs. Time 2和Time 1 vs. Time 3。
審稿者問我一個問題,我沒有校正多重比較的alpha值。
我重新思考,我使用檢定的目的為想確定3個時間點所測量之平均值是一樣的,所以會希望二個paried t-test都不顯著,表示第一個時間點和第二個時間點所測量之平均值是一樣 (Time 1 vs. Time 2),第一個時間點和第二個時間點所測量之平均值是一樣 (Time 1 vs. Time 3)。但多重比較須要校正alpha值。
目前的想法:若檢定目的為確定3個時間點所測量之平均值是一樣的,其實只要使用ANOVA即可,且不須校正alpha值。表1為FDT之5個指標,使用ANOVA後的結果。
若更改達到plateau phase的第二個標準,結果仍是Basic measure of attention and processing speed指標在Time 1時達到plateau,而其它4個指標都未達到plateau,因為此4個指標都未符合第一個標準。
表1:ANOVA結果
(一)、先看Cohen's d值,連續二次之d值都在下降或穩定不變。
(二)、再看paired t-test結果。於連續3次時間點,第一個時間點分別與後面二個時間點之paried t-test都不顯著。例如:Time 1 vs. Time 2和Time 1 vs. Time 3。
審稿者問我一個問題,我沒有校正多重比較的alpha值。
我重新思考,我使用檢定的目的為想確定3個時間點所測量之平均值是一樣的,所以會希望二個paried t-test都不顯著,表示第一個時間點和第二個時間點所測量之平均值是一樣 (Time 1 vs. Time 2),第一個時間點和第二個時間點所測量之平均值是一樣 (Time 1 vs. Time 3)。但多重比較須要校正alpha值。
目前的想法:若檢定目的為確定3個時間點所測量之平均值是一樣的,其實只要使用ANOVA即可,且不須校正alpha值。表1為FDT之5個指標,使用ANOVA後的結果。
若更改達到plateau phase的第二個標準,結果仍是Basic measure of attention and processing speed指標在Time 1時達到plateau,而其它4個指標都未達到plateau,因為此4個指標都未符合第一個標準。
表1:ANOVA結果
Inde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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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me 0-Time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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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me 1-Time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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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sic
measures of attention and processing spee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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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(2,48)=3.74 p=0.0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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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(2,48)=2.47 p=0.0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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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lective
atten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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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(2,48)=4.99. p=0.0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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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(2,48)=3.61 p=0.0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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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ternating
atten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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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(2,48)=0.76 p=0.4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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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(2,48)=3.05 p=0.0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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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ility of inhibi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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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(2,48)=1.70 p=0.1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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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(2,48)=2.11 p=0.1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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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ility of switch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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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(2,48)=0.33 p=0.7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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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(2,48)=2.27 p=0.1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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粗體表示p值不顯著
2013年4月25日 星期四
義大研究進度 (4/2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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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DT、CPDT再測研究 |
人數統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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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/22-4/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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累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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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第一次評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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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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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8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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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第二次評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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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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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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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完成第一次評估後,有二位受測者因間隔時間超過二週,所以沒有進行第二次施測。
二位施測者於第二次施測之人數分配
A施測者:評估25人
B施測者:評估26人
提醒做第二次評估之時間和人數:
4/29,1個受測者
5/6,2個受測者
5/9,2個受測者
2013年4月24日 星期三
Comments in the writing course (4/23)
一、寫作通則
(一)、架構
1. 寫作內容須考慮欲投稿之期刊。例如:若期刊內容與自閉症相關,則不須寫自閉症的定義,除非當審稿者建議需加上定義,此時才補上定義。(Chien-Yu)
2. 須思考分類學是否清楚,是否有文獻可引用。若無文獻可引用,必須提供很清楚的定義因為定義會影響所須使用的評估工具。(Chien-Yu)
3. 主詞為句子中重要的概念。例如:parenting stress為想要強調的概念,須以parenting stress為主詞。(Chien-Yu)
(二)、討論
1. 針對"國小兒童注意力量表"隨機測量誤差大的解釋,須解釋每個分測驗,而非只解釋部分之分測驗。(Patrice)
2. 討論的內容為提出可能性,合理化的說明。(Patrice)
3. 任何測驗都有隨機測量誤差,因此不合適寫"導致測驗分數受隨機測量誤差影響",應改寫"導致隨機測量誤差增加"。(Patrice)
二、寫作細節
(一)、語句
1. "unique"此字的語氣有強烈的排它性。(Chien-Yu)
2. "some"和"多次"的語意不明確,須避免使用。(Zi-I)
3. RCT的冠詞為"an",非"a",因為R的發音為母音。若使用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,此時的冠詞為"a"。 (Zi-I)
三、執行功能論文 (En-Chi)
(一)、針對文獻回顧之程序
1. 須提供完整的檢索策略。
2. 須提供"有困難執行"的定義。
3. 過去文獻中應不會提供每個IADL項目分數,不適合以此為篩選標準。
4. 須交代如何挑選適於台灣國情之IADL項目。
5. 須提供檢索目的。
6. 須提及先閱讀文獻何處(如摘要),以開始篩選文獻。
(二)、針對訪談之程序
1. 須交代受訪者之招募方式。
2. 須說清楚題目的取捨標準。
3. IADL調查表題目如何獲得,且IADL調查表的使用目的為何。
4. IADL調查表的使用目的為階段性,不須一定要有先有信效度驗證。但IADL調查表可能會影響結果,未來在討論中可列為limitation (但不提也可)。
5. IADL調查表的項目內容不清楚,例如:準備一封結構完整的信封,是要患者找信封和是寫信封?
6. IADL調查表的每個面向中會設計幾個項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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