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18日 星期三

9/17 PEF預試記錄

第三次PEF施測 (9/17)的經驗與香香提供之意見
施測人數:2人

經過二次的練習和討論後,第三次之施測就更流暢,但仍有許多須改進之處。
這次施測,我和香香二人都有給予評分,並討論二人評分的差異。

一、施測程序
1. 受測者在施測者給予指導語的過程中,會問問題,施測者要給予回應,而非繼續念完指導語。即受測者有問題時,要先回答。
2. 於指導語三,當受測者回答為錯誤時,不應該說”再試試看”,似乎給予提示 (告知受測者答錯)。
3. 當受測者問要怎麼做時,施測者應回答”你平常怎麼做就怎麼做”或”你認為該怎麼做,就怎麼做”。
4. 停止計時為當施測者拿到受測者還的工具 (結束動作)時,則停止計時。或是當受測者按下結束動作的按鈕時,則停止計時。
5. 說話的停頓點要適當,不然很難瞭解語句。

二、評分定義
1. 目的性行動面向評分的定義為”該做的要做,不該做的不要做”。
   評分等級:0分為受測者沒有行為表現,或有行為表現,但未執行必要之任務步驟/內容;1分為受測者有執行部分之必要任務步驟/內容,或動作順序不適當,即非一般執行的程序,如重覆行為或順序不合理;2分為受測者有執行必要的任務步驟/內容,動作順序為一般執行的程序(即動作順序適當)。
2. 表現效能面向評分的定義為”執行內容是否做對。做錯時,能否察覺錯誤並更正錯誤”。
評分等級:0分表示受測者沒有行為表現,或受測者有做錯但無法察覺錯誤;1分表示受測者有做錯,能察覺錯誤,沒有更正錯誤或有更正但仍然做錯;2分表示受測者完全做對。或者有做錯,能察覺錯誤且更正後為正確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