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9月4日 星期四

PSP討論記錄 (9/4)

9/4 與市療臨床人員討論PSP之記錄

一、討論研究數據差之原因
(一)、未使用標準化之施測方式。有施測者用觀察法施測,有施測者使用訪談個管員之方法。
(二)、於第二次測量時,會以第一次測量的印象做為標準。例如:個管員於第二次訪談時,會表示個案與第一次訪談時狀況較好或較差。
(三)、訪談之內容未一致。有施測者用開放性問題訪談個管員,個管員會提供較多的資訊。但亦有施測者用封閉性問題訪談個管員,個管員只須說Yes或No。
(四)、評分標準未一致。
(五)、施測時間未一致:研究設計為施測個案三天內之狀況,有施測者依據個案施測當天的狀況給予評分 (三天測量時間選擇一天),有施測者依據個案三天內之狀況給予評分。
(六)、個案的變化:本研究之受測者為穩定之思覺失調症個案,但個案會因突發的生活事件所影響,二次施測時間間隔2週可能太長,2週內可能會有意外事件發生,而導致個案社會功能有變動。

二、研究進行之修改
(一)、採用標準化之施測方式:使用訪談個管員之方法
(二)、使用標準化訪談問題:訪談問題中有明確地告知受訪者須提供個案前一天的表現。而非讓受訪者誤會須與個案過去之狀況做比較。
(三)、使用標準化訪談問題:由有經驗之施測者提出「訪談問題」。
(四)、統一評分標準:由有經驗之施測者說明「評分標準」。
(五)、統一施測時間:施測者須依據個案施測時間之前一天狀況給予評分。
(六)、縮短施測時間間隔:施測時間間隔為一週。

三、後續研究時間規畫
(一)、9/30前完成訪談問題與評分標準之初稿撰寫。
(二)、10/9之前完成訪談問題與評分標準之撰寫。
(三)、10/17-10/24進行施測者訓練。
    1. 施測者內研究:由一位工作坊個管員 (施測者A)負責第一次和第二次測量,施測40位個案。
    2. 施測者間研究:由一位工作坊個管員 (施測者A)負責第一次測量,由另一位工作坊個管員 (施測者B)負責第二次測量,施測40位個案。
    3. 反應性研究:由急性病房個管員 (施測者C)負責入院時和出院前之二次測量,施測60位個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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